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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湘卫中发〔2006〕6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湘发〔2006〕1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坚持“健全网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拓宽领域”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80%以上能够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和基本医疗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三)各地要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它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要按照《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诊室,配置基本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及200种以上中药饮片和常用中成药,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30%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中成药,配备1名以上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有条件的应设置中医诊室和中药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
    (四)各地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下同)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市州辖区的二级中医医院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创建活动。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公立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积极开展中医药的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要应用中医药方法与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要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要在社区居民中,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方案与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队伍建设
    (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在岗中医执业医师,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统一进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对中医药院校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规范化培训,并逐步与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合起来。全省要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基地,组织编写社区中医药人员培训教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和管理
(七)各地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措施,研究制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有关政策,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为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在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人员参加。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要重视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工作所需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设施及人员配备标准,要明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标准化建设;要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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