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宁波市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卡、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上岗证。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清洗双手。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仪表端正。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接种证,查接种凭证,查疫苗。核对免疫接种程序,姓名,年龄,药名、批号,失效期,接种剂量。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八、执行“接种告知与家长签字”制度。新出生儿童或新迁入儿童办理接种证时务必告知家长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告知后,儿童家长需签字确认。
九、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实行计算管理,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