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08年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总体目标要求,继续抓好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及产科质量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积极稳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合理配置农村与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整顿农村医疗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秩序,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 v- |4 i' C( U. L一、农村卫生工作0 T' C; N) m9 {% a- n$ q
(一)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工作- f6 S* B- B4 ]' u" G
1. 全面完成省、市为民办实事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
& \2 n/ s) }) _0 X目标:全面完成22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其中攸县16所,炎陵县2所,株洲县1所,天元区1所,石峰区1所,荷塘区1所。所有项目在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 k$ s5 ?" H1 t. }7 B+ b进度安排:1月30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完成项目建设计划书和单体建设设计方案,2月28日前市卫生局完成现场和方案审核,3月4日前报省卫生厅完成项目复审,4月底前项目全部启动,10月31日前项目竣工并可投入使用。, W! A6 H. u) {. v0 V6 n
具体措施与要求:市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邓多福局长任组长,局党组书记胡景铭、副局长龙国锋任副组长,副局长唐海清、颜进取、王意薇、纪检组长刘飞、工会主席郭跃钢、调研员李新忠为成员。踞县市区联系点领导为项目建设责任领导,所管科室为项目建设的责任科室,科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联系人;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没有按时如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有关县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要认真精心组织施工,建立定期督导和通报制度,确保如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建设资料的上报与归档。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县级配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变更资金使用途径,督促落实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对个别重点难点项目要建立县区卫生局局长挂牌管理制度。: s1 r# ^; t" x
2. 完成2006年、2007年国债项目县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配置计划。利用国家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茶陵县、株洲县两县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设备装备。% V' U- c) K j8 H$ L" [. {0 o- }
(二)整体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
# @) e; _* O; ^- l* ~. Y9 l1. 严格按照每个建制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主办的建制卫生院的要求,禁止建制乡镇卫生院实行任何形式的承包、托管、领办或变相改变政府主办性质的现象。对已经实行承包、托管、领办或变相改变政府主办性质的卫生院必须在2008年6月底之前彻底收回,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强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职责,落实好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职能,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和统一分配。* V; f2 F/ T' W
2. 全面启动湖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利用2-3年的时间,逐步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使全市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工作制度比较健全,能够为农村提供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 c" U; R M7 R' j* B6 F; K( H(三)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9 w. W. \4 O' C/ i目标:全面完成省厅交付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参培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0%。. i; h0 e9 K( K6 C% d( Q8 Z# f6 ~- W" b: D
进度安排:3月底前,按照省厅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我市实施方案,4-11月组织实施。12月前全面考核评估。
& T$ r- c. @* C2 G1 A) X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在3月底前将2007年度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做好培训资料的归档工作和接受省卫生厅的专项考核抽查。继续做好2008年度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培训任务完成。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 T# d6 K E3 a2 E" @) a! Q4 m3 Z(四)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w; _& x6 @& K" m K- B! Q
1. 开展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制定《株洲市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湖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指导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完成省厅交付的国债建设村卫生室任务。
7 P" C# N6 p* I. T% ^2 X% D2. 贯彻《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和落实乡村医生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制定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做好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按照省厅要求,落实市县两级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补助经费。在6月底之前完成乡村医生基本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和上报工作。
! O. O. p) M H3. 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监督、指导责任和任务。+ n$ S! L/ i' m% p% X. f
(五)对口支农(社区)工作
$ @: ~ [% K1 P9 l, B0 [继续组织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新一轮的对口支农(社区)活动,制定2008-2010年对口支农(社区)实施方案,调整帮扶对象。严格落实城市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社区)累计服务半年的制度。
$ @" z- y9 w& A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4 H) P. }( J& l# f! Y7 ^7 ?2008年,新农合工作要以“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工作目标,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效益为重点,促进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地在我市全面发展。6 r( f' R" Q# n, u, G! k9 z
(一)继续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一是健全各级监管及经办机构.要加快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特别是要落实乡镇审核员的编制,落实各类工作人员、经费、办公设备等.二是市县两级成立新农合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纪检以及各类医疗卫生等专业人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检查。. x2 D: M' B9 F. f3 P" x
(二)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完善管理机制。一是继续抓好定点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监管。乡镇卫生院重点控制未经批准开展剖宫产手术等超范围执业、小病大治或挂床住院过度医疗等现象,狠抓医疗文书质量,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重点降低次均住院费用,控制自费比例。乡镇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100元以内,自费用药比例在5%以内;县级医院控制在3000元以内,自费用药比例在10%以内。二是建立严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对定点医院开展督导检查,对严重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要取消(或限期整改)定点资格。三是加强对医疗费用情况监测,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次均住院天数、参合农民自付费用比例及实际补偿率等信息定期在市县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完善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社会监督机制。四是开展参合农民市级定点医院“即生即补”试点工作。8 x7 S# x, N- g6 S
(三)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规范运行。一是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落实三级公示制度,重点规范村级公示制度;二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要严格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加强对基金的监测,并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县市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市卫生局联合市财政局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 {2 L* y* f1 M$ }- j$ L
(四)调整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提高基金运行效益。一是进一步调整完善实施方案,逐步统一规范基金分配使用、补偿模式、补偿政策标准、结算报销方式、医疗服务监管等政策。二是探索提高农民受益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举措。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基金沉淀,年度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三是在部分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 a5 a; Z2 G5 q6 F, J1 b三、妇幼卫生工作
5 K6 \* O8 g8 C6 t; z# j7 D(一)强化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w+ E4 B$ j6 Q! D
建立建全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队伍,做到专人、专职。县% }4 w0 `7 |* l
市区妇幼保健院(所)从事社会群体保健管理工作人员必须配备8-10名专职人员(区3-4人),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1人,已经经批准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应设一名兼职妇幼保健员负责本院妇幼卫生业务信息的收集与沟通上报工作; 村妇幼保健员原则上由乡村医生担任,并将村级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村卫生室目标管理。1 _- |6 F2 O* x3 Y! B9 n/ R
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逐步将专干工作经费及补助工资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其标准暂时定为:工作经费2000-3000元/年、人,乡镇妇幼专干工资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0元,城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干不低于16000元,医疗保健机构的兼职专干工作经费及补助工资由本院列支,村级妇幼保健员的工作补助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解决。
3 i6 e. n. F, p5 J3 K全面完成创建和巩固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 攸县、炎陵县在上半年建设好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并通过市级评审投入运行;株洲县、醴陵市、茶陵县要完善提高本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产科急救中心的技术把关和指导作用,迎接省卫生厅复核评审并争取全面合格。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产科建设各项工作制度与技术操作规程,对产科人员、产科设施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监督检查。
* s# }" L" f2 K# l* l; }(二)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 ?, B6 X4 l. c( M9 C- [0 }继续将提高住院分娩率、控制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纳入全市卫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文件精神。提高孕产妇高危筛查服务管理的能力建设。全面启动农村免费妇女病普查工作,建立三年一个周期的普查制度,今年完成农村妇女病普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建立个人档案,妥善保管。深入开展爱婴医院(爱婴乡镇卫生院)创建巩固工作,所有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创建成为爱婴医院。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要开展爱婴医院知识与母乳喂养知识的培训工作。
P, w( U' H- G) a& N; `(三)加大预防出生缺陷技术干预的力度。" T7 M* u3 A% ]& K& M/ y# D0 t
进一步加大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在全省普及实施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提高婚检率。现已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要尽快改善服务环境与条件,加强婚检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婚检服务质量。加大孕妇孕前孕早期叶酸增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考核。
+ P. K4 X, f# X( @(四)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9 f% W9 F7 x5 G2 Z
加强助产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在区域卫生规划指导下,重新规划和调整助产机构设置,严格控制分娩量小的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业医院超范围开展助产技术。今年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人员进行重新准入,严格按照助产技术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注销相应的技术项目,未经批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格控制新的助产机构和助产项目的设置。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发放使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发放使用。# I% ~/ `( {4 \, `# A8 p7 @
(五)继续组织实施妇幼卫生项目。& i7 K7 x3 E" f' c! \ `
按照省卫生厅对我市新扩降消项目县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降消项目示范县市区评比活动,炎陵县启动降消项目均按降消项目示范标准进行工作。攸县配合省卫生厅完成卫九项目终期评估工作。
8 h2 b3 { F* f5 }, o, ]( Q(六)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 y- b- t; O4 t% d& I5 F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培训应用新的年报指标软件,统一使用国家新年报。继续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相关信息的质量控制。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软件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V. p) d2 {; x0 K) z" x4 m(七)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
& L1 ~" O: Q; E6 F, h9 u/ \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制,不断加强工作责任感,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维护人口安全。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监督与管理,依法查处、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与规定的行为。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准入年审评定。
4 O7 \4 r0 M9 k( M+ G) o 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G9 S7 |1 T- f8 z7 T
(一)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优惠政策
0 a8 Y0 ~& |$ V5 h" e4 s+ J 一是加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及《设置规划》的贯彻实施力度,落实各级财政补助经费。二是待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出台后,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及人员经费。三是协调社保部门,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 |- V& A( s6 P. S8 U5 N(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
$ X& O" {" T6 K* D; W 一是要按照《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醴陵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四区完成2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醴陵市力争完成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二是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新建机构必须按照《湖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建设;已经设置的机构按照《株洲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审情况的通报》要求,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取缔。
. N- N3 W D3 K/ h) f+ f- q(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V7 m+ W4 ~8 p2 X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长期培训计划。积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培训班,加大对全科医师、护士的培训力度。2008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转岗培训,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规范化教育。8 i$ m' |* Z0 K% K/ e
(四)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签定对口支援协议
; r6 t0 A( F9 Q) P9 ^1 @ E! h建立市区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要求对口单位建立鼓励本单位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制度,并成立相关的技术指导小组,要通过培训、会诊等途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开展,落实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定点扶持单位进修培训的计划。
+ V( h9 A" X0 W( \( t7 G(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F8 O6 |5 D6 K4 M9 A
一是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团队责任制。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工作台帐,并建立社区责任医生目标考核制度。二是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将《湖南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行)》规定的项目逐步下放到社区卫生机构。制定《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株洲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补助方案》,补助经费严格按照考核成绩下拨。三是制定社区基本医疗规范,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制度。四是协调残联、计生、民政等部门,在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计生指导服务等项目。+ x, i# i1 {9 l7 m; E: t- x e! w
(六)开展示范中心(站)创建工作: z' d) g# U' U3 h8 G& W$ E2 G6 Y
为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平稳与持续发展,市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示范中心创建活动,对当年评为示范中心的机构实行奖励,对连续3年没有被评为示范中心或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机构予以摘牌,创建单位市区不重叠,年度不重叠,3年为一个周期。2008年市卫生局确定石峰区街道高科园中心、荷塘区新成街道服务中心、芦淞区龙泉街道服务中心、天元区嵩山街道三诚中心等4个中心为首批市级示范中心创建联系点,各区每年也要确定1-2个服务中心作为区级示范中心创建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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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株洲市卫生局2008年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