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 县 卫 生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范化管理,保障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诊疗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严格入、出院诊断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入、出院制度,参合人入、出院标准、平均住院日标准依照卫生部部颁标准执行,不得诱导病人住院,拖延住院时间;对无住院指征收治住院的、挂床住院的要严厉查处。
(二)严格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医疗机构做与病情无关的检查,与诊断不符的治疗,严禁为病人乱开与诊断、治疗无关的药品;严格掌握抗生素联用和二线用药的指征,不得重叠使用;诊疗过程必须与病人第一诊断相符;所有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实用手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无依据收费。
(三)严禁超范围执业。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县卫生局核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县合管办必须严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资料,在6月-7月对超范围执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核减,8月份按50%的比例核减,从9月开始全额核减,核减的医疗费用纳入合作医疗基金;县卫生监督所要严厉打击超范围等违法执业活动,严格依法规范执业行为。
二、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农民受益度
(一)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年度内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必须控制下达的控制指标标准以下。当月超过控制标准水平的,县合管办将在审核拨付当月补助基金时扣除一定数额的补助金(扣除金额=超出控制标准数×当月补助参合病人数×该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助比例)。年度次均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在3%以内的,县合管办在年底将分析其增长原因,扣除金额视情况予以返还;增幅超过3%的剩余部分拒付。
(二)严格控制自费用药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修订版)》用药,严禁随意使用目录外药品。严格落实自费药品、大型检查项目和大型诊疗项目告知认可制度。因病情确需使用的,经治医生必须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说明清楚,在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在病程记录中说明使用理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要控制在10%以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控制在5%以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自费用药比例超过控制标准,县合管办将在年终按照超过的控制标准、药品总费用、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扣除药品费用。
(三)提高可报销费用比例。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自费项目比例,提高可报销费用比例。县级定点医疗可报销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可报销费用比例每低于控制标准1%,县合管办在年终扣除其5%的质保金,直至扣完。
(四)严格实行住院信息公示制度。县合管办要每月分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及补偿情况,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医疗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次均住院补助、综合补偿率、自费药品比例等项目加以排名,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核实参合病人补助身份,规范补助行为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严格落实入院登记制度、住院首诊医师负责制,住院首诊医师必须核定其参合身份,对意外伤害患者必须如实记录患者受伤原因、过程;有责任方的参合患者,责任方已予赔偿或应予赔偿的,不予补助;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凭交警部门的责任鉴定书,且没有责任方,或责任方逃逸确未得到赔偿的,给予补助。
四、加强督导稽查,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县合管办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法》、《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规定予以追究;对违规情况特别严重,或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违规、让县合管办予以书面通知或通报的经治医生,将取消其收治我县参合病人的资格半年。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违规行为,将作为年终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衡量指标。要充分发挥专职审核员现场监督稽查作用,在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不认真履职,甚至与定点医疗机构串通一气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专职审核员,县合管办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报县卫生局给与行政处分,并退回原单位;同时要建立健全专职审核员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控制标准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